商报讯(记者 张采)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代码:601901)等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长沙中院判决首批投资者一审胜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一审胜诉判决,符合最新索赔条件的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据了解,2017年5月10日,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还处罚了方正集团、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方正证券等被告。根据方正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截至2018年8月底,多名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3063.07万元,方正证券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93.55万元。 今年1月21日,有多位律师收到长沙中院对首批方正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长沙中院认定:方正证券等被告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综合考量系统风险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并判决方正集团与方正证券对投资者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各原告根据自身交易情况获赔金额不等,少的只有几千元,多的有上百万元。 “虽然首批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预计被告十有八九会上诉,但对后续案件无疑具有重大指引意义。目前我们正在征集股民起诉,提醒符合条件者尽快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主动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最新索赔条件: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买入方正证券股票(601901),并在2015年7月15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10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投资者可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