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见习记者 潘建萍) 马上就要过年了,对于上班族来说,除了盼着能放假休息以外,最“牵肠挂肚”的事就要数年终奖到手能拿多少了。今年个税改革后,年终奖税款是否会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多拿一元钱的年终奖,却要多缴纳上千元的税款,这样的事情真的存在吗?如何才能“优化”我们的纳税申报,让我们得到最大的实惠? 计税方式二选一 2019年1月1日,我国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四类收入合并按年纳税。很多人关心的是,年终奖要怎么计税? 此前,财政部发文对个税法修改后的政策衔接问题加以说明,明确了年终奖等优惠政策仍将继续执行3年。 具体而言,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举个例子,企业职工小刘扣除五险一金后月工资6000元,2019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两万元。那么,拿小刘的两万元年终奖除以12为1666.7元,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这能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不过,这个“优惠政策”未必适合所有人。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两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那么,年终奖就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线回应网友提问时指出,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像上文举例的,中低收入人群,特别是一年总收入不到6万元的,建议将全年一次性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这样就不会产生税负。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到底采用哪种方式计算。”某单位会计小刘告诉记者。 避开这些交税“临界点” 杭州人肖先生在一家国企工作,他每个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是8000元,他的年终奖固定在3.5万-4万元。今年年终奖还没发,肖先生已经开始计算起个税了:“听说多发1元年终奖拿到手会少上千元,真的有这回事?” 肖先生的担忧是真的。按照现行的新个税法,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根据计算,38567元年终奖和36000元年终奖得到的是一个,都是税后34920元。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4万元年终奖,看着比3.6万多出了4000元,实际到手的分别是36210元和34920元,只多出1290元。 如果你的年终奖超过了14万元,可能会面临多发1元年终奖,少得1万多!因为从144001元到160500元,对应适用税率从10%提高到20%。因为税率不同,相应地,144001元年终奖比144000元年终奖只多出1元,却要多交13200元的个税(分别为27390元和14190元),拿到手的年终奖分别为116611元和129810元,足足少了13199元。 其实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不然会吃亏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