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了解一下 弄虚作假被发现面临联合惩戒 专家指出,总体看,此次公布的办法较好地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减负力度超出预期,税收征管也力求简便易行,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鉴于该政策涉及面广、实施情况复杂,国家正在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防范虚假骗税逃税行为,确保征管风险可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 别想着弄虚作假!因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现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予以纠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再次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对纳税人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形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新华社、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新闻网、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