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第一波红包10月刚刚发放,第二波红包又要来了,此次受益最大的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20日起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两份意见稿,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扣除社保及公积金后月收入20000元的“夹心层”,每月缴纳的个税,最多可以从此前的3120元降到730元,最大降幅为76.6%。而已婚已育、月应发工资万元以下的杭州人,基本上就不用缴税了。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增加此项扣除后,从明年元旦起,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然后再对照新版个税税率表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六项专项扣除分别是: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每月3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首套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其他城市按户籍人口规模分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和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两档。 赡养老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纳税人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纳税人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