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 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非独生子女按照老人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指定分摊优先)每人分摊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专家解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将被赡养老人规定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以及当前退休年龄一致,社会易于接受。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老人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获得赡养老人扣除。 算算能省多少 案例一 月薪万元可能每月交税为0 那么,按照上述标准,老百姓能省多少钱? 先来看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也就是,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可能每月交税为0了! 案例二 月入两万元者可减税超7成 记者以在北京工作的李某为例算了一笔账。假设李某本人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按照《暂行办法》,李某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情况一:假设月工资为两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情况二:假设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