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设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扣除呢? 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为期两周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5天。 在10月1日已率先享受到“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基础上,人们关心明年起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能多大程度获得减税。从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看,这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标准可以说基本明确了。 今年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出,要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制定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聚焦扣除办法 子女教育 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专家解读: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8000元、民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2000元到1.4万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900元到3200元;高校本科年学费4200元到1.9万元;研究生年学费8000元到1.3万元。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测算,每年每位子女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并适度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据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 “考虑到学生流动性强,对不同区域、不同教育阶段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征纳成本、防范道德风险。”甘犁说,为扩大减税覆盖面,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对于二胎家庭,扣除额也将翻倍。 继续教育 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专家解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许建国说,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分设定额,是因为学历继续教育,尤其是在职研究生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非学历继续教育。 绘画、艺术、体育运动等个人兴趣爱好培训能否减税?记者了解到,继续教育概念比较宽泛,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据悉,为降低征管难度,非学历继续教育按照证书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个人负担超1.5万的部分按每年6万限额据实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专家解读: 据悉,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比例和数额较低。将扣除限额定为6万元,能够覆盖大部分大病医疗支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分析,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当家庭自负医药卫生支出超出家庭总支出的40%时,则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按此推算,我国的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标准约为1.6万元。此外,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线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2万元,统筹考虑不同纳税人群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允许1.5万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扣除是合理的。“将起扣标准确定为1.5万元,体现了国家对大病患者家庭的关怀。” 首套房贷款利息 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专家解读: 甘犁认为,将扣除范围限定于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是为了与“分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相衔接,兼顾调控效果,体现“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更好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月均利息约1025元到1189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与此较为接近。甘犁分析,从国际上看,韩国、墨西哥、意大利等国房贷利息扣除限额占人均月工资约10%到15%,上述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处于较高水平。 记者了解到,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限额内据实扣除,主要考虑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变动,如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每月调整扣除额,将大大增加征纳双方负担;此外,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年度间不均衡,前期利息支出超过扣除限额,后期低于扣除限额,如果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无法充分享受扣除政策。 住房租金 无房者租房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2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专家解读: 孙钢测算,上述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记者了解到,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 此外,扣除方式为依据住房租赁合同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非独生子女按照老人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指定分摊优先)每人分摊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专家解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将被赡养老人规定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以及当前退休年龄一致,社会易于接受。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老人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获得赡养老人扣除。 算算能省多少 案例一 月薪万元可能每月交税为0 那么,按照上述标准,老百姓能省多少钱? 先来看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也就是,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可能每月交税为0了! 案例二 月入两万元者可减税超7成 记者以在北京工作的李某为例算了一笔账。假设李某本人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按照《暂行办法》,李某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情况一:假设月工资为两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情况二:假设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附带了解一下 弄虚作假被发现面临联合惩戒 专家指出,总体看,此次公布的办法较好地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减负力度超出预期,税收征管也力求简便易行,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鉴于该政策涉及面广、实施情况复杂,国家正在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防范虚假骗税逃税行为,确保征管风险可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 别想着弄虚作假!因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现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予以纠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再次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对纳税人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形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新华社、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新闻网、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