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近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公示内容以及代理销售行为作了具体规范,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公示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除了公示基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在售商品房的基本批建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材料外,根据目前摇号工作要求,还应当公示经备案的在售商品房销售方案等内容。 《通知》还明确了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在销售现场设置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 《通知》对商品房的代理销售作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应当如实向购房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近年来,杭州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始终保持对房地产市场高压的监管态势,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工作,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坚决打击侵害民众利益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13个区、县(市)共检查房地产企业9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20余家,其中已约谈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企业14家、经纪机构10家、拟作出行政处罚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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