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妻子因患病与丈夫协商“假离婚” 男方再婚后被诉“净身出户” 案情回顾 原告李女士和被告李先生是大学同班同学,大二开始自由恋爱,毕业后李女士在沈阳工作,李先生在北京工作。二人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并于婚后1996年2月生一子李甲。2005年,李女士因患躁狂抑郁症先后两次住院治疗。 出院后,李女士与丈夫协商决定“假离婚”,并于2006年2月签订《假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现有住房归男方所有;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女方有权居住到购买住房时;住房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存款、保险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2万元全部归女方所有。两人还约定,其中一方首先与第三者结婚或同居,则有此行为的一方须放弃全部家庭财产,另一方获得全部家庭财产。 2010年,李先生再婚,李女士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先生“净身出户”。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及是否适当。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女士与李先生经协商于2006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自此,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此外,李女士与李先生于2006年签订的《假离婚协议书》内容明显有悖我国《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不能认定为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书应认定无效,且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已经履行完毕,李女士坚持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亦缺乏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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