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大控,代码:600747)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大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一审胜诉判决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尽快起诉索赔。 2017年7月,ST大控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ST大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ST大控未按规定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事项。2、ST大控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3、ST大控2016年5月31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ST大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代威、周成林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3万元。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截至今年4月,全国共有257位投资者起诉,索赔总额约1.2亿元。截至今年7月21日,有124名原告撤回起诉,涉及的起诉金额为967.29万元;法院裁定驳回3名原告的起诉,涉及的起诉请求金额为82.17万元。 “大连中院一审判决ST大控赔偿投资者损失的50%,该比例明显高于此前和解比例,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截至2016年年底,ST大控股东人数78123户,随着一审判决公布,预计后续有大量股民也将参与索赔。”厉律师称,根据一审判决标准,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5月16日到2016年12月2日期间买入ST大控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大控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