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昨日发布第4号消费警示 商报讯 欣赏艺术品本是为了陶冶情操,而最近杭州一位消费者谢女士,却因为艺术品的事感到很糟心。最近,省消保委调解处理一起涉嫌以艺术品投资理财为名实施非法集资侵害老年消费者的投诉案件。 去年2月18日,谢女士与杭州某公司(客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艺术品交易合同。消费者在指定网站购买艺术品一份,支付价款2万元。合同约定:“该艺术品由网站保管,保管期间所有权不属消费者;1年合同期内消费者可随时交割或出售交易该艺术品,合同期后消费者可全额退还预付款;杭州公司按照合同款的10%作为投资收益分期按月向消费者支付。”今年2月底合同到期后,谢女士要求退还货款遭到拒绝。 省消保委调查发现,该涉案项目是上述公司在杭州专门针对老年消费群体运作的艺术品投资理财项目。该项目以认购收藏字画艺术品投资理财为名,许诺高额利息回报,与消费者签订预售合同,高价推销所谓的名人字画艺术品。经消保委调查,该项目运行涉及多方主体,关系错综复杂。该杭州公司未按注册地址营业,法人代表注册信息为假,无法正常联系,担保方江苏公司和网站400电话也多次联系不上。5月中旬,经当地媒体曝光,该公司养老项目涉嫌跑路,涉及众多消费者。 对此,省消保委发布2018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对养老、艺术品投资高收益理财项目务必保持警惕,防患投资理财风险——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宣传高利率、低风险、稳收益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听、不看、不信。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时不轻易做选择。 其次要增强对金融行业投资理财知识的储备。同时要善于识别消费陷阱,避免被投资理财平台的活动手段所诱惑。 再次,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理财机构,不向非法机构和个人汇款。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企业的办公地址、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信用信息,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 最后,消费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和对方签订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协议。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每一项条款的内容,尤其要注意是否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排除经营者义务的不公平条款,签字前可向专业人士咨询合同中是否有违规条款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