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
为调动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等各方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鼓励将更多更优秀的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到杭州,依据《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杭州市将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支持力度,给予专项补助。
政策条款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支持其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首次备案登记资助制度试点工作。对促成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在技术转移服务活动发生前,在市、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完成首次备案登记的,可在完成成果转移一年后,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分别对机构及个人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和0.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30万元。加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在农业和民生发展领域的应用开发与成果转化,健全支撑农业现代化和民生改善的技术保障体系。
政策适用对象
该条款的适用对象为高校以及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
经典案例
今年,市科委对2016-2017年度高校院所和科技中介开展的向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技术开发和转让活动给予补助,经自主申报,专家审核后,最终,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6所高校当年度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补助。
如果你想要进一步了解我市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政策措施,可致电杭州市科委(87060951)咨询。欲通览市委【2016】16号文全文,可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