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卡内还有余额300多元,商家却说卡已作废”
近日,陈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投诉:“我的洗衣卡内还有余额。近日,我想使用该卡,商家却说卡已作废,不能使用。我希望能把卡里的钱用掉,如果不能用,就退回余额。”
A.消费者说:
洗衣卡内还有300余元
商家却说卡已作废
陈女士:我的洗衣卡是公司发的,卡内还有300多元。前些天,我去家附近的该洗衣连锁品牌的滨江月明店使用该卡,店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卡已到期,退款或折换成洗衣券等需要前往当时买卡的清波分店办理。
我前往清波分店,商家却说卡已作废,不能再使用。我认为,消费卡中的余额没有“作废”一说。我希望能把卡里的钱用了,若不能使用,就按实际余额退还。
该洗衣连锁品牌清波分店负责人黄经理:2014年,我从之前的商家那里接手了这家店铺,当时双方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我们为之前商家的消费卡用户继续服务至今年的3月29日。这位消费者所持的洗衣卡是蓝色的,可能是2008年或2012年办理的。卡的背面明确写明:“自开卡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我们已经为其再延期两年。现在这个有效期已过,我能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顾客来我们这里洗衣,我们在洗衣卡中扣除50元,顾客再支付我们10元现金以补贴我们的洗衣成本。
我们打算不再加盟这个品牌,若消费者不能接受,仍需退款,请找该洗衣品牌的总部办理退款手续。
(随后,记者将黄经理的说法反馈给消费者陈女士。陈女士表示:“商家之间的转让,不应让消费者来承担额外费用。”对于是否接受商家的解决方案,陈女士称:“还需再作考虑。”直至发稿前,陈女士表态:“我愿意接受商家的解决方案。”)
C.
律师说:
涉及商家店铺转让的
维权要找准对象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兵:若消费者遇上类似商家转让店铺的情况,那就需要弄清接手商家和之前转让商家两者之间的关系。比如,甲把店铺转让给了丁,那么甲和丁之间可能存在以下三种关系:
1、商家只是对店名进行了更换,实际股东、负责人都未改变,那实际上甲就是丁,这种情况消费者应找丁维权;
2、甲把店铺转让给了丁,包括甲把自己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转让给丁,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找丁维权;
3、若甲与丁之间仅约定丁只是帮助甲履行部分清洗义务的,消费者要退款应找甲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