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的李某是一名滴滴专车司机。
今年3月22日清晨6点多,李某在萧山区汽车总站下客后,空车往通惠南路方向开。在右转进入通惠南路时,他撞上了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车。电动车随后翻倒在地,并且滑到道路中间的绿化带,骑车男子摔倒在中间车道上。
李某马上下车,发现骑车男子侧趴在马路上,鼻孔出血。想到人躺在马路中间可能会被来往的其他车子撞到,李某就用手夹着伤者腋下拖到通惠南路中间绿化带的路缘石边上靠着。
李某本想上车后就立马报警,但一想到车子只买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便担心起赔偿问题。他又看了看,周围似乎没有其他车子经过,就开车离开现场。
但这一幕,被附近清扫道路的环卫工人看到,环卫工人随后报警。
当天下午1点多,李某在萧山区某菜市场门口被交警抓获。
被撞的男子曹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事故认定,嫌疑人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经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昨天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审查该案的检察官说,虽然法律规定只有交通强制责任险属于车辆合法上路的必备,但这起案件中,作为专车司机的李某,居然没有给自己的车辆投保商业保险,实在是匪夷所思。车辆高频度上路,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不投保商业险既对自己不负责,也对专车上的乘客安全极度不负责。
记者梳理部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发现,不少用于运输的面包车及一些小公司、个体户用于经营的小车,都习惯于“裸奔”。
高频上路车辆的车主抱着侥幸心理,不投保商业险,出事了才追悔莫及,的确划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