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44,卢女士来电:我们前两天在华美达酒店订婚宴,因为某些原因想取消。我订的是2016年10月15日的日子,合同上写着如取消请提前30天通知,但酒店现在不退我8000元定金。
记者罗传达:卢女士,25岁,这个电话是帮她老公的哥哥打的。哥哥姓卓,28岁,与嫂子同岁,大学时在一起的。
昨天下午联系上卓先生,他说:“华美达酒店在滨江江南大道,我们人在九堡的,订那边的酒店婚宴是朋友介绍的,说是比较好的。4月6日,我订了10月15日的酒店婚宴,交了8000元定金。
“当时有两项合同条款,第一个条款,关于定金的,要收取总价的20%作为定金,我们交了8000元。第二条款是关于违约金的,合同上写明若甲方更改、取消婚宴场地,需提前30天告知,否则收取违约金20%。现在,我们提前了将近半年告知,他们不肯退,我认为不应该。
华美达酒店鲁经理回复:不是这个样子的,分歧主要在这个“定”字上,合同上写明,酒店方收取的20%是“定”金,不是“订”金。协议上有写着的,婚宴是3588元/桌,桌数是18桌,总费用6万多,那么定金应是一万三,但他们只交了8000元。
关于违约金,收取总价的20%,违约金也就是一万三。如果在9月15日以后跟我们说,我们将收取一万三作为违约金。
鲁经理一再表示,定金和违约金不一样。“定金随便哪个酒店都不肯退的,而且我跟他们说了,这8000元是可以在以后消费用的。他可以随时过来用这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