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大幅降低了。昨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出公告,决定于4月1日起降低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公告,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高压管输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3.37元调整为3.04元,降低0.33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每立方米2.42元执行;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3.27元调整为2.99元,降低0.28元,向其他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3.36元调整为3.08元,降低0.28元。上述价格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调价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和我省进口LNG价格下降情况,经省政府同意作出的决定。浙江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抓紧出台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于2015年4月1日同步实施。
为健全我省天然气价格机制、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鼓励多用清洁能源,此次调价还要求各地加强对终端销售价格的管理,在落实门站价格降幅的同时,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费。原则上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加权平均后配气费每方不高于1元,城市燃气企业利润不高于当地公用事业行业平均水平。现行配气费高于上述定价原则的,本次安排终端销售价格时应降低配气费,合理制定终端销售价格。此外,关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出租车运输价格,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启动气运价格联动机制,主动向当地政府提出调整价格补贴意见。
省物价局将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力度,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