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集赞虚假促销 4S店使用拼装机油
浙江工商发布2014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对“7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预付款消费”等消费者权益及相应的处罚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违法者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中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向消费者谎报用工用料、虚假宣传、侵犯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①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侵害个人信息案
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家装公司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部分楼盘业主名单,后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为了推广业务,从市场圈内朋友处收集了已销售某楼盘部分业主名单,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名单信息均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此行为侵犯了个人信息,被罚款15000元。
②4S店使用拼装机油
温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部分保养、维修车辆的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未告知客户真实情况,以整瓶结算费用,多余的机油则被回收、拼装成整瓶后按新品再次销售。温岭市工商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110000元的处罚。
③“足金”冒充“千足金”
2014年4月,陈女士在台州临海某珠宝店购买了一副千足金手链,事后发现只是足金首饰。经检测,鉴定结果成色是足金、黄金含量为99.00%。临海市工商局立案查处认定此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处以罚款15000元整。陈女士退掉了足金首饰,并一次性获得店家三倍购买款赔偿。
④串通设计师给回扣
2014年4月,金华市工商局发现市区某家具用品店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诱导消费,当事人按客户业务单总价的5%-10%给设计师提成返利。当事人分别通过个人账户汇给装修公司设计师提成返利11笔。该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0元。
⑤无资质机构代理境外旅游
2014年4月30日,消费者投诉称3月去巴厘岛自由行,找到巴厘岛代理定了酒店和行程。到巴厘岛后发现所有承诺都没兑现,高级房变成了普通房,司机导游还诱骗购物。经查,接受消费者代理业务的是嘉兴一家没有经营资质的商务咨询公司。该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旅游经营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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