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买家破产 杭州一家外贸企业损失近40万元
“美国客户与我们公司签订了近40万美金的贸易合同,今年8月,公司先向美国买家发了近30万美金的货物,双方约定在10月底支付货款,剩下10万美金的货则继续在车间生产,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司没等到汇款却等来了美国客户的破产通知书。”近日,杭州一家家具企业遭遇“海外买家破产”,价值近40万美金的损失不知该如何追偿,更让这家外贸企业无法置信的是,这家合作了5年 的老客户居然说破产就破产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浙江信保营业部)相关负责人透露,自2012年以来,受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影响,买家破产明显增多,全市近40家出口企业遭遇了买家破产,报损案件数50起,报损金额达到了1000余万美元。其中,美国的破产报损金额达到400多万美元,占了近40%。
“其实,出口企业接到买方破产通知并不意味着钱货两失,只要积极应对,还是有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浙江信保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出口企业接到破产通知书以后,要仔细阅读破产告知函中的内容,及时到进口国登记债权,可以说,是否及时、正确地登记债权,关系到在清算环节能否参与资产分配。同时,出口企业应书面告诉破产管理人相关债权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合同等证明文件。此外,出口企业要联系破产管理人协商货物处理。
“在买家破产后,出口企业可能面临未出运或运输在途的货物,此时出口企业应与破产管理人联系,取得他们的明确意见。”该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破产管理人的承诺都是在对买家情况及破产走向审慎评估后的决议,具备相当价值。同时,浙江信保营业部工作人员强调,应对买方破产并非只能事后处理,前期也可做防范工作。“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资信调查了解买家动态变化,在合同中增设物权保留条款。”工作人员解释说,所谓物权保留条款就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付款。“拿德国破产法来说,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会针对设置所有权保留的货物建立一个专门的‘供应商池’,破产管理人及破产企业无权任意处置上述货物。”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样一来,出口企业对于在合同中设立过物权保留条款的货物有权在买家支付违约时,从买家处取回以弥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