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2009年11月,我在登云路上的家电卖场买了一台飞利浦液晶电视,花了6000元左右,虽已过3年的质保期,但是我当时买了家电卖场4年的延保服务,合同号6050400860,但卖场工作人员却以查不到合同号为由,拒绝上门查看。
2009年11月,俞先生在登云路上的家电卖场花了6000元左右买了一台飞利浦液晶电视,保修卡上也明确写着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配件保修三年 。
“最近一段时间发现电视屏幕有点闪,就打电话给飞利浦厂家,希望上门来查看一下。”俞先生说,“飞利浦这边说已经过了三年的保修期,如果要上门查看,需要相应的费用。”
“保修期过了,要收费也是正常的。但因当时我买了家电卖场4年的延保服务,飞利浦那边跟我说可以跟卖场联系。”俞先生说,之后他就联系了卖场的工作人员,要求维修人员上门检修,但是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说因查不到延保服务的合同号,不能上门检查。
“这个合同明明就在我手里,白纸黑字,合同号6050400860,卖场那边却说查不到号,这不是太奇怪了吗?”俞先生表示,更奇怪的是卖场有他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购买时间、机型等,可就是没有合同号。俞先生认为,商家就是不想上门检修。
随后记者联系了卖场工作人员,“经过排查发现,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的时候输错了一位号码,所以一开始没查到他的合同号。”
“我们会跟俞先生联系,也需要俞先生把之前的合同和发票发个照片过来,核实下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电视机确是在延保的时间范围内,会尽快安排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