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买手机 1月28日想退换卖场说已经超期了
七天包退 这个七天怎么算?
1月21日,张先生在这家卖场的手机专柜买了一只1000多元的手机,有发票和三包凭证,1月28日发现手机有问题,找专柜讨说法。
他说,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七天包退。
专柜说,这已经是第八天了呀!
张先生反问,七天不是应该从买手机的第二天开始算么?
协商之后,张先生同意把手机放在专柜修理,修了几次,没修好。
3月1 日,火冒三丈的张先生再次找到专柜,这时另一位先生正在买手机,张把柜台上的手机往边上狠狠一拨,说不解决问题就别做生意了,那位先生不干了,说柜台上那只手机已经付过钱了,是属于他的,张先生无权乱动。
张先生正想说话,那位先生的拳头已经对着他的嘴巴挥过来,他也恼了,一口咬下去,咬下了那位先生的半截大拇指。
看事情如此收场,专柜让步,给张先生退了手机,但张先生却赔了2万多元给那位先生。
三包中的“七天包退”怎么算?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 郭恒律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这里的“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已明确指出,包退时间应从张先生买手机当天,也就是1月21日算起,数到第七天,也就是1月27日,27日当天也包含在内,28日就超过7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