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交钱≠有车位,交钱≠有保管小区业主为何还交停车费?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遇到,看看三位律师如何激辩?
杨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是萧山明辉花园的业主,物业要求停车业主签一份临时泊位协议,每一辆车的车主每个月缴纳80元停车费方可在小区内停车,且不能保证一定有车位,同时物业对车辆遇到刮擦等损失不负责。我认为这样的协议是不公平的,希望相关部门调处。
“既然不能保证有车位,又不负责保管车子,物业凭什么还要向我们收费呢?”萧山明辉花园的业主杨先生对小区的停车管理办法提出了质疑。
据杨先生反映,今年年初,物业要求办停车卡的业主签一份“临时泊位协议”,每月缴纳80元停车费,但车位“先到先得”,且物业对车辆遭遇刮擦等损失不负责。杨先生认为,既然业主缴纳了停车费,物业至少应该保证车子有地方停,以及对车子的安全起到监管作用。
另一位业主李女士也对新办法感到不满,她说自己原本在小区内有固定车位,每年只需向物业缴纳800元费用,但现在车位先到先得,如果车位已满,就只能停到小区外面,所以她希望恢复以前的停车形式。
明辉花园物业管理处的汪主任表示,他们从去年6月开始管理该小区,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和管理办法完全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操作的。“小区现在临时车位有300多个,实际车子却有500多辆,车位供不应求,没办法固定。”
汪主任说,在每个月80元的停车费中,他们物业只抽取30元,另外50元则交给业委会,用于设备改善等支出。明辉花园没有可出租的商铺,经营性收入是缺失的,而物业收费标准又不高,现在他们只收取30元/月的停车费,无法再负担车辆的保管工作。
汪主任的说法在小区业委会的姚主任处也得到了核实。姚主任表示,早几年确实还有固定停车位可提供给业主,但这几年车子越来越多,停车位的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为此,他们也是挖空心思想办法照顾全体业主的利益。对于早出早归的业主,他们建议办理停车卡,在小区内一般能有车位停车,而晚归的业主可以不办停车卡,把车辆停到小区北门外,不收取停车费。
第三方说法
明辉花园的“临时泊车协议”公平吗?
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徐建忠律师:现在小区内一般固定车位的租金较高,该协议所规定的停车办法类似于“通行证”停车法,在小区车位饱和的情况下,业主能够进场,但不一定有地方停车。这也是因车位供求矛盾突出而无法避免的。停车费支付的只是场地费而已,如果要物业对车辆安全负责,相当于变相给物业增加责任。物业可能无力百分之百监管每一辆车的安全,但应尽到自己在安装监控、定期巡逻等方面的义务。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首先应当明确小区停车位的性质。一般说来,目前大多数小区的多数停车位,是占用小区道路和绿化形成的。这类停车位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这类停车位收不收费,怎么收费、收多少费、如何管理,均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决定这些事项。其次,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后,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按业主的共同决定来管理、收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和业主约定代为收取停车费。收不收取、比例多少,均由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一般说来,这类服务内容,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叶水荣:临时泊车协议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签订的,物业不应该强制业主签订,既然包月按80元/月收取,对于因后到而无法停进小区的车辆,物业公司应按天予以退还。我建议不一定要与每个业主签订这样的协议,不妨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物业公司及业委会的有关本小区停车及收费的通知,今后按早进早停、按车论天收费的原则进行操作恐怕较为合适。另外停车费支付的是场地占有使用费,物业公司一般不承担车辆保管安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