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你关心的这些问题有答案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2-17 17:45   

都市快报 首席记者 蒋大伟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小伙伴出门常用的交通工具。

明年4月15日,全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新国标”。从11月1日起,浙江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

自新规推出以来,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主人们都炸锅了。

小编的后台留言,总能收到一些关于他们的“坐骑”何去何从的问题。

我的车有没有超标?

我的车已经上过牌了,还需要备案吗?

杭州能办理备案了吗?

电动车怎么上牌?

不符合国标的旧车能否回收?

……

今天,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就新国标在我市实施前过渡期内(2019年4月15日前)的相关工作作出规定。

以下细则,

请你仔细阅读哦~

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

买到超标车有权退货或更换

根据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新国标实施后,浙江省继续实行电动自行车公告管理制度。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自11月1日起,浙江省经信厅正式受理按照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申请。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蒋大伟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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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杭州市四个部门联合就新国标在我市实施前过渡期内的相关工作作出规定。具体都有哪些规则,已购的超标车应该怎么处理?看完你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