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你关心的这些问题有答案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2-17 17:45   

都市快报 首席记者 蒋大伟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小伙伴出门常用的交通工具。

明年4月15日,全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新国标”。从11月1日起,浙江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

自新规推出以来,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主人们都炸锅了。

小编的后台留言,总能收到一些关于他们的“坐骑”何去何从的问题。

我的车有没有超标?

我的车已经上过牌了,还需要备案吗?

杭州能办理备案了吗?

电动车怎么上牌?

不符合国标的旧车能否回收?

……

今天,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就新国标在我市实施前过渡期内(2019年4月15日前)的相关工作作出规定。

以下细则,

请你仔细阅读哦~

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

买到超标车有权退货或更换

根据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新国标实施后,浙江省继续实行电动自行车公告管理制度。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自11月1日起,浙江省经信厅正式受理按照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申请。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已购超标车需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车辆有三年过渡期

鼓励购买保险

在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同时,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将规范车辆登记上路。

备案范围及方式

1

备案登记范围

消费者于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列入《公告》的,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2

备案登记时间

杭州市集中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所有备案车辆(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

备案登记地点

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到以下备案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全市各交警中队、相关电动自行车宣教点及就近的公安派出所。


4

备案登记手续

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已经申领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视作已经备案登记。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除生产、销售、共享租赁等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外的),需经办人交验车辆并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备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无牌无证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备案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

不得载人

明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杭州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杭州公安交警特别强调: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这里我们再唠叨下,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

戴头盔!

戴头盔!!

戴头盔!!!

这不是在说笑,“戴”与“不戴”,两者命运截然不同。

电动车驾驶人被货车撞飞,幸亏戴了头盔.... 

11月26日早上,浙江宁波。王先生骑着电动车沿江南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经八路路口时,左侧一辆货车突然变道驶入非机动车道,将他撞飞了出去,头部狠狠的撞到了路边凸起的马路牙子上。事后,王先生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颅骨外血肿,颅内蛛网膜出血,一根肋骨骨裂,全身多处擦伤。虽然伤得不轻,但王先生还是很庆幸,因为事发时他带着头盔。他告诉民警,这顶头盔是他前不久刚买的,难以想象如果没戴头盔会是什么后果。

骑车被撞致孩子颅内伤 他说后悔没用它……

4月7日早上8点左右,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小孩,从台州临海古城街道巾山菜场开往大洋街道方向,8点多时,途径崇和路和新江路交叉路口,与翁某驾驶的豫Q7***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王某受了轻微伤,而他后座上的小孩颅内骨折,正在接受治疗。事后王某也很后悔,如果当时不为了赶时间,孩子戴上安全头盔,就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我们也在最后再一次提醒大家,细节关乎生命!交通出行,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还是非机动车、行人,你所做出的每一个动作,哪怕再细微,再不经意,都可能关乎到生命安全。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头盔,因为遭遇事故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

生与死,许多时候就在于你“戴”与“不戴”的一念之差。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蒋大伟  编辑:张翟
返回
今天,杭州市四个部门联合就新国标在我市实施前过渡期内的相关工作作出规定。具体都有哪些规则,已购的超标车应该怎么处理?看完你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