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你关心的这些问题有答案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2-1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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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手续

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已经申领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视作已经备案登记。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除生产、销售、共享租赁等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外的),需经办人交验车辆并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备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无牌无证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备案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

不得载人

明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杭州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杭州公安交警特别强调: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这里我们再唠叨下,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

戴头盔!

戴头盔!!

戴头盔!!!

这不是在说笑,“戴”与“不戴”,两者命运截然不同。

电动车驾驶人被货车撞飞,幸亏戴了头盔.... 

11月26日早上,浙江宁波。王先生骑着电动车沿江南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经八路路口时,左侧一辆货车突然变道驶入非机动车道,将他撞飞了出去,头部狠狠的撞到了路边凸起的马路牙子上。事后,王先生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颅骨外血肿,颅内蛛网膜出血,一根肋骨骨裂,全身多处擦伤。虽然伤得不轻,但王先生还是很庆幸,因为事发时他带着头盔。他告诉民警,这顶头盔是他前不久刚买的,难以想象如果没戴头盔会是什么后果。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蒋大伟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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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杭州市四个部门联合就新国标在我市实施前过渡期内的相关工作作出规定。具体都有哪些规则,已购的超标车应该怎么处理?看完你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