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说起一年前发生的那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事,桐庐县民政局班子成员仍然有些尴尬。因为下属单位一名普通员工的脱岗问题,县民政局党组竟有7名相关领导受到组织处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名普通员工脱岗
党组7名相关领导受到处理
2017年3月下旬,桐庐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县民政局福利中心职工何宇成长期脱岗。对此,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面对调查谈话,何宇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他解释说,2012年3月,自己因为身体原因,从桐庐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县殡仪馆党支部书记、主任岗位退下来,到桐庐县福利中心做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可是到福利中心后,何宇成经常“翘班”,上班时常迟到早退,甚至“身体不太好的时候,一星期大概就去两天”。有时候去广州休养,一去将近20天。而这些情况,都是在没有按规定向单位领导请假,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
事后,何宇成深刻检讨自身行为,并主动退缴了违规领取的相关考核奖43088元。与此同时,经桐庐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桐庐县监委委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何宇成行政记过处分。
可是,何宇成不正常上班并非一日两日,私自外出办理私人事务也非一次两次,福利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明显存在问题。为此,县纪委监委决定启动“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调查发现,桐庐县福利中心时任主任王芳、前任主任陈柳一直以“老科长退下来,不大会去安排他工作”为由,未将何宇成列入单位人员考勤名单,也未按照工作纪律要求对何宇成进行日常管理。时任县福利中心党支部书记方登富,仅通知何宇成参加党支部活动,并没有履行好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桐庐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王芳、陈柳、方登富3人全县通报批评处理。
被追责的不止这3名直接参与管理的领导干部。桐庐县民政局4名历任分管班子成员也因对何宇成问题放任不管,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分别受到了批评教育。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余杭区。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不久前通报了一起实行“一案双查”、追究“一岗双责”的典型案例:该区仁和街道三白潭村一名年轻出纳利用职务之便,竟挪用村集体资金上百万元用于赌博,而该村作为一个区级经济薄弱村,一年经营性收入还不到10万元。最后,当事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而三白潭村和仁和街道共8名干部也因履职不力,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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