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浙江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全面提升低收入人口健康水平。
针对哪些人群?
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
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救治对象实际自付费用
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经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开展大病医疗救治,建立救治台账。
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合力保障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帮扶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救治对象实际自付费用。
建立救治台账
核实核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大病救治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数据库”。
数据库应包含救治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户籍性质、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疾病诊断和救治费用等内容。
确定定点医院
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救治采取定点医院提供服务的形式。
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市、区)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并且是纳入人力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管理的医院。
省级和市级公立医院为定点后备医院。
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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