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为什么要办这么多证明?
“最多跑一次”VS“严谨的公证”这对矛盾如何解决?
林大伯:“最多跑一次”
有些部门或机构还没涉及
上城区察院前巷82岁的林大伯,为防止一双儿女在自己百年后为了他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伤了兄妹感情,决定去做个公证,把房子留给女儿(另外一套之前已给儿子作为婚房)。
家庭成员都没有异议,林大伯到钱塘公证处咨询,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人事证明、老婆死亡证明、女儿出生证明,以及一个奇怪的证明——老婆的爸爸妈妈,死在他老婆前面的材料。
从5月上旬到6月22日,林大伯跑了天水派出所、紫阳派出所、紫阳街道、上城公安分局四家单位,5个证明总算是跑完了,感叹自己累得半死。
林大伯把这段时间办理遗嘱公证证明的经历,写成了随笔《“最多跑一次”永远在路上——两次公证亲身经历叙述》,昨天发给了《都市快报》,摘录了一部分如下:
“最多跑一次”改革春风,给百姓减少了许多烦恼。大至项目审批、证照合一,小至护照申请、户口迁移,等等。政府忙啦,但群众不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确让我们享受到了改革所带来的硕果……
不过,我最近从公证处所经历的感受是:“最多跑一次”,任重道远,有些部门或机构,没有涉及,成了“最多跑一次”所遗忘的角落,让人不解和唏嘘!
“无事不登三宝殿”。登,实属百姓的无奈。办个公证,需要这么多烦人的证明。我费解和疑惑的是,这是《继承法》和顶层设计问题,还是领导担当和习惯思维问题?我不敢也不能妄议。但我这个80多岁的老头子都知道,社会发展已迈入网络和大数据时代,甚至可以“刷脸”办事,同属政法系统的公证处、派出所,竟然不能共享资源?非要我们单列开具证明,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如此繁琐的流程走下来,还只是我妻子死后那份本属于两个子女二分之一继承权益,放弃转到我名下。第二步,经公证属于我的房产可否再立遗嘱,指定给女儿呢?公证处说为“保护老年人权益”,年过80岁而又仅剩一套房的情况下,不予遗嘱公证。那就是说我死后,这套房子要任凭子女争夺和打官司?这让我怎么能瞑目?
看来网上“证明你爸是你爸”“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唯一继承人”的调侃,是现实存在的,实在令人唏嘘。《都市快报》的“问计于民”栏目把我的经历如实登载,我深感意外,希望我老头子这点糟心事,能为杭州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助把力。我也殷切盼望公证业务在“最多跑一次”的路上,能借这次机会,有实质性进展,让我们这些老年人,少跑点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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