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为什么要办这么多证明?
“最多跑一次”VS“严谨的公证”这对矛盾如何解决?
林大伯:“最多跑一次”
有些部门或机构还没涉及
上城区察院前巷82岁的林大伯,为防止一双儿女在自己百年后为了他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伤了兄妹感情,决定去做个公证,把房子留给女儿(另外一套之前已给儿子作为婚房)。
家庭成员都没有异议,林大伯到钱塘公证处咨询,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人事证明、老婆死亡证明、女儿出生证明,以及一个奇怪的证明——老婆的爸爸妈妈,死在他老婆前面的材料。
从5月上旬到6月22日,林大伯跑了天水派出所、紫阳派出所、紫阳街道、上城公安分局四家单位,5个证明总算是跑完了,感叹自己累得半死。
林大伯把这段时间办理遗嘱公证证明的经历,写成了随笔《“最多跑一次”永远在路上——两次公证亲身经历叙述》,昨天发给了《都市快报》,摘录了一部分如下:
“最多跑一次”改革春风,给百姓减少了许多烦恼。大至项目审批、证照合一,小至护照申请、户口迁移,等等。政府忙啦,但群众不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确让我们享受到了改革所带来的硕果……
不过,我最近从公证处所经历的感受是:“最多跑一次”,任重道远,有些部门或机构,没有涉及,成了“最多跑一次”所遗忘的角落,让人不解和唏嘘!
“无事不登三宝殿”。登,实属百姓的无奈。办个公证,需要这么多烦人的证明。我费解和疑惑的是,这是《继承法》和顶层设计问题,还是领导担当和习惯思维问题?我不敢也不能妄议。但我这个80多岁的老头子都知道,社会发展已迈入网络和大数据时代,甚至可以“刷脸”办事,同属政法系统的公证处、派出所,竟然不能共享资源?非要我们单列开具证明,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如此繁琐的流程走下来,还只是我妻子死后那份本属于两个子女二分之一继承权益,放弃转到我名下。第二步,经公证属于我的房产可否再立遗嘱,指定给女儿呢?公证处说为“保护老年人权益”,年过80岁而又仅剩一套房的情况下,不予遗嘱公证。那就是说我死后,这套房子要任凭子女争夺和打官司?这让我怎么能瞑目?
看来网上“证明你爸是你爸”“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唯一继承人”的调侃,是现实存在的,实在令人唏嘘。《都市快报》的“问计于民”栏目把我的经历如实登载,我深感意外,希望我老头子这点糟心事,能为杭州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助把力。我也殷切盼望公证业务在“最多跑一次”的路上,能借这次机会,有实质性进展,让我们这些老年人,少跑点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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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公证处回应 立遗嘱为什么需要这么多证明
公证机构要求这么多证明,到底有没有必要?近日,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主动联系本报,接受了采访,对当前老百姓做公证需要提供很多证明材料的原因,作了解释说明。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家庭财产增多,尤其是房屋财产不断升值,为避免遗产纠纷,遗嘱已经成为很多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需求。今年上半年,全市各家公证机构已办理了近600件免费遗嘱公证。
徐主任说,公证工作很多时候处理的案件都涉及重大财产,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所以公证工作必须严谨。而在老百姓看来,最好是“最多跑一次”,程序越简化越好,手续越简单越好,材料越少越好,“这就变成了‘最多跑一次’VS‘严谨的公证’之间的矛盾”。
徐主任说,公证遗嘱必须高度严谨,一个原因是死无对证。
遗嘱是反映遗嘱人生前遗产处理的重要意思表示,属于重大民事行为。如果公证的时候过于简单,看起来给当事人带来便利,实则可能为当事人家里的矛盾埋下隐患。等立遗嘱人过世,死无对证,各方为了争夺财产,引发家庭纠纷,闹得很不愉快。
“所以公证过程越严谨,要求越高,对于实现和保障立遗嘱人意愿,保护受益人权益越有利,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也有着重要意义。”徐主任说,因此必须考虑到各种情况,慎重仔细,有时还会要求去医院开具思维认定书等,很多人嫌麻烦,会抱怨。
林大伯办理的是处置房产遗嘱,因为房屋是老两口在世时购买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配偶过世后并没有办理配偶遗产的继承手续,就单独前往公证处设立遗嘱,这样在今后处理遗产继承时,会存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混合。
立遗嘱人除了自己所拥有的一半财产份额外,还要加上已故配偶的一半财产份额。后面这个财产份额有可能是零,也有可能是几分之几,也有可能就是全部,需要处理继承和遗嘱两个事项,所以要提供的材料就相对复杂。
有时,证明“我妈是我妈”
可能真有必要
是否有必要证明“我妈是我妈”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记者特意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徐小蔚副主任。她说,在公证实践过程中,证明“我妈是我妈”很多时候还真的是有必要的。
在实践过程中,因为涉及年代久远、人事等档案资料保管不善的问题,经常会碰到资料遗失,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形。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人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高龄老人越来越多,不能想当然地根据继承人的陈述认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已经去世。在实践中,光是钱塘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就遇到过好几次100多岁的老人家,拄着拐杖来公证处办理已故子女财产继承公证。
公证处也多次遇到当事人为了继承财产,故意隐瞒死者父母健在或者死者父母后于死者死亡的情形。有时候当事人还会故意隐瞒死者存在养父母或者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的情形的。而这些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都是必须要查清的。公证不是简单的证明,公证文书一旦做出,有准司法文书的效用,所以公证必须严谨。
说到遗产继承问题,徐主任又说到了前段时间一则大家都不太理解的新闻,独生子女无法顺利继承父母遗产,需要舅舅、伯伯、姑姑、叔叔到场签字同意。
“其实这就涉及转继承的问题。”徐主任说,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因为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如果后于父母死亡的,那么在法律上就发生了转继承,他们继承的份额,要转到叔叔伯伯、姑姑舅舅等身上。“公证人员也很无奈,因为法律的规定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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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银行等服务机构数据
为什么没能统一接入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来办理遗嘱公证的,绝大部分是老年人,精力、体力、认知力都比较缺乏,属于办事最弱势的群体;而遗嘱公证,基本上涉及财产分割,必须严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群众提供足够多的证明材料,算得上是办事最严谨的业务。
这对矛盾,历来一直存在,在当前“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势下,显得异常扎眼。
这些证明材料,实际来看,是很需要的。要想老百姓少跑腿,最好的办法是简化办事流程,让数据多跑路,让烦人的证明材料,在网上跑起来。
去年,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成立,建成公共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搭建了电子签章认证体系,初步建成可信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城市小脑”专题库等4个大数据库。截至4月20日,累计归集59个部门信息,达到368.32亿条,其中“最多跑一次”数据共享工作归集数据12.27亿条,为“最多跑一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
“但是,诸如公证处、房产中介、银行等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等社会服务机构的数据信息,有的因为没有统一的数据系统,有的因为属于行业机构管理,地方政府没有管辖权,没能归集入库。”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目前全省的公证机构已经可以联网进行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但是仅局限于省内婚姻信息的查询。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这是公证机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一直在推动解决的问题。”市司法局公证机构管理处处长施建良说,目前杭州共有钱塘公证处、国立公证处、西湖公证处、禹航公证处、湘湖公证处、东方公证处等12家公证机构,其中10家已经实现了系统联网,另外两家也实现联网查询。因为涉及的证明材料,在其他相关部门,我们也希望尽早推进公证机构系统接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公证机构等司法领域的深入推进,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记者手记: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问计于民,根本的还是问需于民。
“最多跑一次”,是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尽量少跑,最多跑一次。但不能太局限于概念,只盯着政府部门,公证机构、房产中介、银行等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政府也应该想想办法,协调推进。
眼下杭州“最多跑一次”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不是应该回过头好好梳理梳理,还有哪些部门和机构,群众和企业办事经常碰到,而被遗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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