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规定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单车平台企业等各方责任,堪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的“杭州标准”。
针对共享单车总量,从之前的“不实行总量控制”改为现在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采取包括实施总量控制在内的必要管控措施”。采取收放自如的灵活措施,将视市场情况,对总量进行调控,也就是说,杭州实行的是“相对总量控制”。
针对人车比,由之前的1∶80,修改为1∶120。同时规定,如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可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但不得低于1∶200(和上海、天津要求相同)的人车比标准。
针对押金安全,新版《意见》规定“应在用户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归回”。相比实际运营中单车平台退还承诺的1-7个工作日,最长时限缩短了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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