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版”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7-08 07:40   

新闻导读:杭州出台“新版”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违规参与“酒局”“牌局”、暗箱操作、敷衍塞责……24种情形要问责并列入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内容。

 

杭州出台“新版”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同样要问责处理,而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这可不是说说的,市作风办最新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目的很明确——希望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以此为戒,提升精气神和执行力。

“八项规定”出台后,有些干部手不伸了,钱不拿了,但推诿扯皮、拖卡慢蹭的情况多了起来。不少老百姓抱怨:“事比以前变得更加难办甚至不办了”。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三不”问题),杭州市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修订了2011年下发的《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建立问责倒逼机制,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慢推拖等突出问题的解决。

对这个办法的效用,杭州市纪委官方微信昨天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要让“蜗牛”变“快牛”!

哪些情形要问责?

《问责办法》共5章23条,明确将问责情形分解为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4大类24种情形。

第一类:不履职——为官不为、推卸责任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

·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解决,致使本单位工作出现严重差错;

·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

·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

·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类:不正确履职——为官乱为、用权任性。

·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职权履行工作职责;

·违反规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履行工作职责;

·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

·对管理或服务对象区别对待,搞歧视,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

·违反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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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应圆 通讯员 季轩 制图 沈浩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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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同样要问责处理,而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可不是说说的,市作风办最新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