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河道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致使已整治的南新河出现水质反弹被媒体曝光,南新河河长、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企业服务处主任陈天龙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杭州临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屠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总工程师徐志松受到解聘处理,杭州临江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市政园林分公司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吴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政园林分公司工作人员韩世军受到扣罚奖金三个月的处理。
2.江干区对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因对杭州某建筑公司、某工贸公司在笕桥街道浜河社区租赁地块上建造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不力,江干区农居建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戴志芳(时任笕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和笕桥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蔡卫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对笕桥街道笕新社区非法占地建造违法建筑监管不力,笕桥街道副主任兼街道拆违办主任徐振玮受到告诫3个月处理;
因对社区违建出租房监管不力,隐瞒实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数据,笕桥街道同心社区居委会主任陈宏受到告诫5个月处理;
因对社区违建出租房整治不力,隐瞒实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数据,彭埠街道云峰社区党委书记王水莲受到告诫3个月处理。
3.萧山区对河道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因落实河道整治、巡查和长效管理不到位,致使辖区里湖河脏乱问题未整改到位,萧山区瓜沥镇党委书记高卫国受到批评教育并在全区通报处理,瓜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宋宇受到行政警告处理,瓜沥镇副镇长陈柏友受到行政记过处理,瓜沥镇党山村党总支书记倪建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山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倪仁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山村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施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桐庐县对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因对桐庐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为存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桐庐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伟国和桐庐县横村镇副镇长陈小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淳安县对影响千岛湖风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2015年4月,国家旅游局通报了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暗访考察组暗访检查千岛湖风景区发现的问题,并给予了警告。因对旅游码头内黄牛和野导监管整治不力,县旅委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童中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旅委旅游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方宏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因未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千岛湖景区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丰礼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出售的夜游千岛湖门票价格和窗口公示价格不一致,淳安千岛湖旅游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小宏和淳安千岛湖旅游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苏仁分别受到诫勉6个月处理;因景区卫生保洁不到位,淳安千岛湖秀水街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童鉴、保洁部负责人徐富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