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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 率先垂范——致全市党员干部、公务人员的倡议书
2011-04-11 06:25:04 杭州网

    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文明的社会,而交通文明是体现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打造交通文明示范城市的战略决策部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应积极响应、自觉践行、率先垂范,争做“文明出行”的表率。为此,我们倡议:

    一、开文明车,礼让为先。无论是驾驶私家车出行,还是政府公务用车出行,都应遵守“四不”承诺,即酒后不驾车、实线不变道、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

    二、行文明路,遵守法规。严格做到“八不”规范,即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道路上乱丢东西,不在机动车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的”,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与自行车抢道,不妨碍汽车正常通行。

    三、做文明人,率先垂范。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人和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文明出行”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

    四、行文明事,参与劝导。积极参与参加“文明交通”公益活动,踊跃认管文明交通路口,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利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引导行人、非机动车正确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敢于制止和劝导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让我们携起手来,文明出行,率先垂范,真正把我们美丽的家园打造成一个安全畅通、温暖和谐的幸福城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杭州市文明办

    杭州市直机关工委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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