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确定2012年6月1日、2日为杭州市公安局局长信访接待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上午9:15-12:00,下午14:15-18:00。
二、接访地点:杭州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
三、接访范围:属于杭州市公安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法律规定,主要为:
(一)对杭州市公安局本级部门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
(二)对本市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
信访事项已由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向杭州市公安局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而逾期提交复查请求的,可以不受理。在2005年5月1日前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经办结,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不再重新受理。
请信访人事先准备好书面信访材料并携带身份证件来访。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