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自2012年5月31日零时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古墩路部分路口的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古墩路星艺街路口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南口禁止掉头。
二、古墩路飞虹路口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南向西、由西向北、由东向南左转弯;南口禁止掉头。
需在上述路口和方向左转弯或掉头的,请提前或绕行至其他路口实施。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标志提示,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