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9〕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 杭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我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进一步加快建设“一城一窗”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推进公民个人办事“四个办”(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为抓手,到年底基本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公民个人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90%以上可凭身份证“一证通办”,80%以上就近可办;强化网上办事宣传引导,实现从网上可办到全流程网上办理转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以推进企业法人办事“四个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为核心,将办事材料再精简10%、企业开办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90天”,为企业设立宽松的准入门槛、提供高效的项目审批、控制合理的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市跑改办、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加快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的长效体制机制,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着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美好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发展和文明建设、居住环境改善、社区服务实效提升等公共服务,努力使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实在、更有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实施“六大行动”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杭州市钱塘江流域保护与发展条例》《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开展《杭州市城市“数据大脑”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等法规规章的立法预备和调研工作。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年度立法计划、重大立法事项以及重要法规规章及时向市委报告。探索重点法规项目“双组长”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立法中的作用;坚持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注重听取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方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建立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充分听民意、纳民智;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三)加强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力度。在已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15号)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法律法规清理情况,适时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清理,保障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拥江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亚组委;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深入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进一步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公布制定主体清单,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100%全覆盖。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意见征求、情况说明制度,完善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98号),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研究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的方法途径,探索“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二)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决公正、执法行为文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动三项制度实现100%全覆盖。依法及时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监督网络“两平台”建设,促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组织开展地方金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P2P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和处置,完善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加强行政执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难点领域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生效裁判,建立健全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和督办机制。开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健全完善考评发现问题整改与风险防范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突出公开实效,拓展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重点民生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深化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打造“最讲信用的城市”。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三大体系,全面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行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复议诉权告知,完善集中办案机制,加快开发“智慧复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推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设。继续巩固和推进 “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创新专家参与和复议调解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会同法院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强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健全复议信访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健全行政应诉机制,加强复议应诉统计分析通报,强化行政败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和整改规范。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健全执法、复议、诉讼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执法难题、复议诉讼共性问题以及滥诉甄别规制问题的研讨。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完善仲裁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制定出台“杭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调整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树立和法治素养培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公开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岗位培训力度。有效整合乡镇基层法治建设资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入实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0号)要求,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滨江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萧山区第一责任人履职能力建设、临安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桐庐县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建设的试点工作,力争为全省、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最佳实践”经验。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关于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的若干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责任制清单单位年度普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加强“双普”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普法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推广“交互式”普法,深化“融媒体”普法。加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宣传力度。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和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