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9〕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布局优化,在《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的基础上,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最新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牵头修订形成《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与指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目录与指引》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与指引》的主要内容 《目录与指引》由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产业平台布局指引两大部分组成。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三类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本目录;产业平台布局指引由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小镇四个部分构成。 二、协同做好《目录与指引》实施工作 (一)确定制造业发展空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按照产业平台布局要求,编制全市工业用地布局规划,确保到2022年全市工业用地规模总量保持在300平方公里左右,同时建立零星工业用地“改一补一”平衡机制。 (二)推进“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和小微企业园区落地。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推进航天航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一批重点产业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落地实施。由市经信局牵头,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 (三)落实污染“双控”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局配合,明确污染“双控”举措,借鉴建德市涉化行业管控的成功做法,确定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等地污染排放敏感行业存量管控举措,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推进平台整合落地。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制定产业平台整合提升和调整方案,借鉴钱塘新区经验,按照“成熟一个、整合一个”原则,积极推动产业平台整合提升。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实施。 (五)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由市发改委牵头,根据打造“创新创业大平台”的发展定位,制定特色小镇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六)统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大力推动淘汰落后产能。 三、落实项目审批建设有关要求 各地和有关部门在批准实施各类产业项目前,需根据《目录与指引》相关要求,按分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特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加强指标监测和督促检查。 外商投资项目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7号)及其他规定执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项目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行。 《目录与指引》由市发改委另行印发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工艺技术、质量标准、环保要求、控制性指标等行业准入条件的,由市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0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