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67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三墩单元(XH0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19〕9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三墩单元(XH0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古墩路(西湖区行政界线),南至留祥路,西至绕城公路,北至宣杭铁路,总面积937.68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建设以历史文化为脉络、创新产业为特色,生态环境优美、道路交通顺畅、配套设施完善的高品质综合功能区。 (三)功能定位: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起点,杭州紫金港科技城核心区的重要组成,西溪板块北部产业服务中心,以五里塘河文化为特色的风情小镇。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二心、三轴、四片”的功能结构。“二心”即旧城区风貌人居核心、西科园创新产业核心;“三轴”即产城融合发展轴、产学研融合发展轴、宜居生活发展轴;“四片”即生活宜居区、旧城更新区、科创孵化区、产业升级区。 (五)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网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组成。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电力、燃气、通信、排水、防洪排涝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八)建设时序:原则同意规划近、远期用地安排。近期开发用地范围包括五里塘片区、西科园扩园区块北区(振华路以北);远期开发、更新范围为西科园扩园区块南区(振华路以南)和现状园区范围。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