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9〕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9日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能力提升等方面深化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通过政府引导规范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节能行为,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营造有利于节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节能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综合考虑全市公共建筑的用能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合理制定工作任务,制订政策措施、技术规范、补助标准,出台适宜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三)示范引领,重点突出。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行政中心等公益性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商场、宾馆、社会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申报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鼓励业主单位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并打造一批特色示范项目。 三、实施范围 全市域范围内的公共建筑。 四、工作目标 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面积不少于240万平方米,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完善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落实地方支持政策、投融资保障方案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工作,加大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探索形成本地区具有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五、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明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下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合计需完成不少于240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改造。改造任务根据各地公共建筑的用能状况、经济水平、地域面积等进行分类划分。[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摸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各级财政拨款的公共建筑应率先开展节能改造,鼓励公共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改造后单个示范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各地辖区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鼓励业主单位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或通过合理的调节改变不合理的运行管理方式,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实施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引进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负责辖区内示范项目的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提高示范项目实施质量,确保达到项目节能率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明确时间表和工作路线图。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示范项目的征集发布通知及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的确定;2019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申报示范项目的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能源审计和示范项目立项发布;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改造及竣工验收;2020年12月底前,项目试运营期结束并完成示范验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服务体系。 综合考虑我市气候特点、经济条件、不同类型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及用能特点,完善优化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加大对经济、适用节能改造技术的集成、创新和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制定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能源审计导则、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节能量核定导则等政策服务和技术服务文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 (三)完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 1.着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在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示范项目时,应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确保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改造面积不少于40%。各级机关办公建筑及学校、医院、行政中心等各级财政拨款的公益性建筑,应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按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作能源费用支出。大型商务区、办公区等建筑集聚区,可试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实施集中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研究探索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监管。 1.完善市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充分整合能耗统计(用电、用水、用气)、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数据信息,构建面向政府、市场、业主、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方的市公共建筑节能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用能信息公示制度。研究整合或兼容市建委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市发改委智慧能源平台、市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等能源监测平台数据,实现一体化监管。对于主动向平台上传建筑和能耗信息的公共建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等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建立能耗限额管理机制。分类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划分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合理区间,将能耗超过限额的公共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对超限额用能公共建筑按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3.推行超限额能源审计制度。对于超限额用能的建筑,每年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机关事务局提出项目能源审计清单,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发掘建筑节能潜力,提出改造建议。[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五)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 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近远期目标。[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方案,创新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年底前示范项目全部实现验收。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积极组织市直单位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单位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行动。[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资金扶持。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扶持力度。对于市和区、县(市)机关和财政预算保障单位申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要积极落实年度预算调整或新增下一年度预算,支持项目按期完成示范验收。设立市和区、县(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对非政府出资进行节能改造并按期完成示范验收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元实施补助,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由市、区县(市)财政各承担30%。单个示范项目的补助上限为300万元,具体资金补助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发布。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还应当落实示范项目的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能源审计及节能量核定、立项评审、示范验收、宣传推广等相关配套工作经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市发改委要落实好合同能源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等主体公开拟近期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筑信息、改造计划、实施企业信息等,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协调金融机构重点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为业主单位及合同能源服务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建委要联合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服务,对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机关事务局) (五)加大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作为低碳节能减排、减少大气污染、实现生态文明发展的主要措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能效提升行动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要积极推广节能改造中投入资金少、节能率高、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示范项目,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本方案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 2.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流程示意图 附件1 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 责任主体 | 改造任务 (万方) | 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面积 (万方) | 1 | 上城区政府 | 10 | 4 | 2 | 下城区政府 | 15 | 6 | 3 | 江干区政府 | 30 | 12 | 4 | 拱墅区政府 | 20 | 8 | 5 | 西湖区政府 | 30 | 12 | 6 | 滨江区政府 | 10 | 4 | 7 | 萧山区政府 | 30 | 12 | 8 | 余杭区政府 | 30 | 12 | 9 | 富阳区政府 | 20 | 8 | 10 | 临安区政府 | 20 | 8 | 11 | 桐庐县政府 | 5 | 2 | 12 | 淳安县政府 | 5 | 2 | 13 | 建德市政府 | 5 | 2 | 14 | 钱塘新区管委会 | 10 | 4 | 合计 | — | 240 | 96 |
附件2 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