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淘汰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2015年全面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向社会公布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在此基础上,再淘汰156家大气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
2.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示范园区和企业的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2015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绿色企业创建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市创建绿色企业8家以上;全市清洁生产企业审核181家以上,并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
(3)完成对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环保局。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确定的年度任务,全面完成炼化与化工(含石化) VOCs污染整治任务,重点推进涂装、印刷包装的VOCs污染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印刷包装、化纤、塑料制品等行业整治,VOCs排放量比2012年削减18%,削减1000吨以上。同时,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2)治理工业烟粉尘。积极推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全面完成烟粉尘深度治理,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封闭式管理或抑尘设施建设。加快对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2015年7月1日起,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要求,力争达到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3)控制装修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2015年年底前,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75%。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
(4)制定完善企业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年年底前,全市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制定完善企业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环保、经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加快治理“汽车尾气”,打造绿色交通网络体系。
1.控制机动车增长,加快绿色交通建设。
(1)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控制。深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控制车辆有序增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2015年,全市公交分担率比2014年增加2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
(3)完善慢行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建设道路和河道相关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导市民通过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交通等方式绿色出行,2015年年底前,全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新增(扩建)80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点、3000辆公共自行车;萧山区更新及新增各1000辆公共自行车;余杭区新增50个服务点、1500辆公共自行车;富阳区新增1000辆公共自行车;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各新增公共自行车500辆。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
(4)深化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环保行动。巩固、完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低排放区”建设,逐步扩大“低排放区”范围。
责任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
2.加强机动车准入及运行监管,严格车辆污染控制。
(1)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
(2)加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2015年6月1日起,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及三区四县(市)建成区实施禁行;限行范围扩大至重点镇及主要公路;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域实施“黄标车”禁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将环保标志检查纳入日常“五个必查”内容,在全市推广“黄标车”电子抓拍。完善滨江区机动车卡口建设与管理。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局。
(3)严格机动车通行管理。对营运时段、区域与“禁、限行”规定有冲突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核发和审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工程渣土准运证等时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加强源头监管。各部门要加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证(准运证)营运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营运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委。
(4)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黄标车”实施季度排气检测,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检测行为。各级公安交警、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道路排气抽检。2015年9月底前,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实施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检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三区四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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