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强非建成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014),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5年年底前,全市非建成区力争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含导热油炉)的淘汰或清洁化改造(改成天然气或压缩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任务,确保完成830台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化改造任务。2016年8月底前,力争完成小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化改造2000台,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小燃煤锅(窑)炉全部完成淘汰或清洁化改造。
推进全市非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导热油炉(不含热电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处理工作。2015年年底前,力争完成50%以上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治理(达到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
2015年1月1日起,全市非建成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含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4)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热电企业尾气提标改造。全市所有65吨/小时以上锅炉尾气排放全面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
全市所有热电锅炉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达到10 mg/m3(力争达到5 mg/m3)、35 mg/m3和50 mg/m3,2016年年底前大部分完成提标改造。
提高锅炉实时运行能效,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推行安装实时能效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全面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尾气治理提标改造,2016年1月1日起垃圾焚烧发电厂尾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5)进一步加大燃煤机组关停力度。
2015年9月底前关停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5号燃煤机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环保局。
2015年6月底前关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1台燃煤机组,年底前关停另1台燃煤机组。
责任单位:萧山区政府,市经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环保局。
(6)进一步建立完善能源结构调整、锅炉淘汰和尾气深度治理等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三区四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推进主城区“退二进三”。
有序推进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转型升级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关停半山基地产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市环保局。
2015年年底前,全面关停杭州华日冰箱有限公司(江干基地)。
责任单位:上城区、江干区政府,市经信委。
2015年6月30日前,关停位于拱墅区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永固分厂。
责任单位:杭实集团、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市油漆厂)停产。
责任单位:杭实集团、拱墅区政府。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浙江巨邦高新有限公司、浙江石原金牛农药有限公司、波美(杭州)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关、停、转(无化学合成工段和生产工艺尾气排放)、迁工作。力争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杭州达康化工有限公司关停转迁工作,最迟9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推进各区、县(市)建成区“退二进三”。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转迁。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严格产业准入。制定严于国家、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通过环评的前提条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对其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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