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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城区防汛防台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市城区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能满足抢险急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排涝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3)应急队伍保障。
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办公室应组织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遂行本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城区防汛防台工作顺利开展。
市路桥公司、市水务集团作为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城管执法队伍、环卫保洁队伍、市政作业队伍、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队伍、停车收费员队伍、城管志愿者及社会公益力量作为市城区防汛防台快速反应力量,遂行市城区防指办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城区防汛防台工作顺利开展。必要时,市城区防指办可提请市委、市政府组织、动员和调配机关、社会、民兵预备役和部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援城区防汛防台和救灾工作。
(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城区防汛防台抢险、内涝抢排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确保医院、铁路、防汛防台指挥部、通信基站等重要场所不断电。
(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按指令做好城区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工作,以及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工作。
(6)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城区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城区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以社会征集为主。市级专业储备由市城区防指办牵头,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落实(具体方案由市城区防指办另行制定);区级物资、机具的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对所辖物资储备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录入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系统信息管理子系统物资模块,对消耗的防汛防台物资应及时补库。
(2)物资调拨。
市城区防指应先调用本级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可调用各区的储备物资,或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可向市城区防指申请,由市城区防指协调落实。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防台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能力储备和生产流程,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市场化应急抢险作业、灾情评估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排涝设施、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城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在汛期或台风期,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工作。
(3)在严重灾害期间,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在防汛防台的关键时刻,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五)技术保障。
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聘请水利、水文、气象、地质、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当灾害发生时,由市城区防指统一调度并派出专家组,为防汛、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八、信息发布与公众信息交流
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城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风情,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防汛防台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情况,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汛情、风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台等信息的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信息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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