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城区防汛防台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四不一正常”和“道路积水三小时排除,居民家中零进水”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风险评估
杭州市地处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是浙江省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所发生的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时空分布不均等特点。主城区处于浙西低山丘陵向浙北平原过渡地带,地势上自西南向东北和缓倾斜,境内地势低平,河流密布,运河、钱塘江是最大的排水河道。全年各季均有多种气象灾害发生,冬季易受低温雨雪侵袭,春季多发生雷雨大风、强对流等气象灾害,夏秋两季为梅雨暴雨、台风灾害的防御关键期。受复杂多样的孕灾环境影响,主城区西南部、东北部山地丘陵区受强降水影响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西溪湿地、滨江及老城区等部分地势低洼区积涝风险较高。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90%以上。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积水内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以防为主;把城市内涝和台风灾害的预防处置作为中心环节,严密防范。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应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防汛防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立足基层,群防群治。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提升街道(镇)、社区(村)的应急处置能力,发展完善全方位社会救援体系;坚持城区防汛防台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的方针,全面普及城区防汛防台知识,提高全社会防汛防台意识和公众互助自救能力。
(四)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行为;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对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五)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城市内涝和台风灾害时,各区政府(管委会)应迅速响应,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城管系统内的一线作业队伍应及时进行防汛防台作业转换,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