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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建设养老公共服务设施。
1.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项目的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或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在2017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落实。商品房开发中,地段优越且配建面积较小的商品住宅用地,可另行集中配建养老设施。
2.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城市和农村分别以步行15分钟和20分钟为服务半径,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将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等服务设施提升改造为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星级进行建设和管理,形成不同等级合理配比、梯队承接的布局。每个街道均建有1家以上五星级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及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到2017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覆盖全部农村社区。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参照民办非企业进行登记和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入驻管理和连锁运营,鼓励社会工作者进入照料中心开展活动。
3.统筹公共服务设施为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增强辐射效果。新建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尽量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体设施等与老年服务相关的设施结合布置。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均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4.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根据社区申请、政府补贴的原则,鼓励各地分期分批实施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改造。支持老年家庭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1.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制度。发挥家庭养老的主体功能,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探索将服务补贴发放给承担照料责任的失能老年人子女。鼓励代际亲情住宅的开发、购置和使用。
2.完善养老评估补贴制度。全面构建以老年人经济收入为基准,老年人失能状况科学评估为基础,融通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评估补贴制度。改革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及养老补贴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估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员统一上岗培训制度,探索服务补贴统一支付办法。完善“人户分离”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使用者付费制度,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共担机制,增强老年人及家庭的主体责任感,培养为老消费观念。
3.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对老年食堂实行跨社区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地布点实体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确保老年食堂服务功能覆盖所有社区。每个街道至少要建立1所配送餐中心,重点为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兴办老年食堂、设立老年餐桌,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能力的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4.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全面升级“智慧养老”服务。利用大数据、智慧云、物联网等技术,构建具备信息发布、老年人个人需求受理反馈、养老服务设施查询、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申请、时间银行管理、运行商平台监管等多种功能的“杭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虚拟养老院”。
5.建立失能、失智老人养老支持体系。总结并逐步推广“喘息服务”,为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支持。加强失智老人检出筛查及前期干预工作,提高失智老人健康水平。强化失能、失智老人护理技能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相互照顾的互助组织。
6.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和“银龄互助”服务体系。开通老年人精神关爱热线,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老年人精神关爱室”,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档案并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重点加强对失独老人的精神关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组建老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银龄互助”、邻里互助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机制。
7.创新为老服务保险制度。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责任险,探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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