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杭政函〔2014〕1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破解制约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突出矛盾,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分层分类保障。根据老年人的经济、健康状况,居住环境及服务需求,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引导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性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改革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活力,创新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三)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统筹各级各部门力量,优化城乡养老资源配置,形成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共同发展,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协调推进,养老服务业和其他行业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四)依法有序推进。开展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产业化初具规模,城乡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使我市养老工作继续保持全省示范、全国领先。
(一)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5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5张、日托型床位数不少于1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60%;失智床位比例主城区不低于6%,其他区县(市)不低于4%;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全市6%以上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健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养老管理和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所有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
(二)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打造2-3个以健康养老服务业为主的市级产业集聚区(街区),培育2-5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为全市提供8万个以上养老服务就业岗位。
(三)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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