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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扫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03-20 13:52:14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扫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扫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祭扫活动是广大群众缅怀先人和传递亲情的重要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扫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不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拥堵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的工作目标。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对清明扫墓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切实落实各项任务; 要提前做好规模大但停车资源相对不足公墓(陵园)周边临时停车位的落实工作,缓解高峰时期公墓(陵园)停车难问题;要加强对革命先烈祭奠场所和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

二、推行文明低碳祭扫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在清明节开展以“文明低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倡导鲜花祭扫、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新型环保的祭扫形式,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加快树立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的祭扫新风尚。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烈士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各地要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把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作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服务承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把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要积极推行“阳光殡葬”活动,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贴心服务。

四、全力保障祭扫安全

清明节期间扫墓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善设施,切实做好交通疏导、森林防火、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值班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生态墓地和公益性墓地的安全管理,禁止在墓地焚烧香烛和燃放烟花爆竹,杜绝火灾及安全事件的发生。

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衔接,做好墓区及周边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劝导、救助等工作。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人群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错峰祭扫,树立文明祭祀的社会风尚。

公安部门要对祭祀活动中扰乱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墓区及周边交通畅通。

林水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做好山林防火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各墓区要道口安排专人收缴火种、火源,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墓周边经营摊点的管理,取缔无证销售香烛、鲜花和封建迷信祭祀品等摊点。

公交集团要加强公交车辆调度,安排祭扫专线,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公交车辆的班次密度,以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卫生部门要做好重点祭祀地点人员意外受伤、突发病情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急救中心要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加强调度,及时救助。各相关辖区卫生局配合属地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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