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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产品、品牌、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和产业集聚转型力度,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实施“机器换人”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技改项目450个,投入资金450亿元,认定示范应用企业20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77.加大工业项目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工业技改“双百工程”,推进长安福特、东风裕隆、中科新松、杭汽轮重工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工业投资1000亿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8.加快能源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79.加强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监管。
责任单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建委
80.加快实施治水三年行动计划。在治污水方面,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运河综保委、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农办、市农业局
81.强化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萧山区、富阳市、桐庐县政府,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82.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实施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坚持区域综合防治与强化属地治理并重,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努力减少雾霾污染影响。加快无燃煤区由主城区向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推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
8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管理,淘汰黄标车2万辆,严格限行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
84.实行单位产出能源消耗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管理,开展单位能耗增加值贡献率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85.继续开展对主城区重点燃煤企业改造,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启动“智慧能源”建设,加强“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节能监督。推进重点节能工程,扩大节能产品应用。加大脱硝工程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6.落实建设项目排污权总量控制、总量准入和削减替代制度,建立三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实施企业初始排污权分配和有偿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87.加快推进半山、北大桥地区污染企业“清零行动”。加大印染、制革、造纸和化工行业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88.建立公安环保执法队伍,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法排放者付出惨痛的代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编委办,各区、县(市)政府
89.实施“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严格控制“六条生态带”,推进“五区一园”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市(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加大“三江两岸”生态景观整治力度。支持淳安县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实验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办、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90.深入开展“四边三化”行动,建设绿色廊道。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
91.加大对老字号的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各区、县(市)政府
9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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