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杭政〔2014〕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201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我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人多地少,可利用土地资源禀赋不足,必须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比2010年底翻一番,基本形成与我市市情相适应的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为建设“美丽杭州”提供要素保障。
二、优化土地空间格局
(一)完善土地规划体系。各地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优化配置规划指标,合理安排城乡发展用地空间和建设规模,组织编制功能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体系。
(二)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各地要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立完善补充耕地指标市统筹使用制度。2013—2017年,全市垦造耕地9.2万亩,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2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10万亩,有序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乡镇推进试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监管,落实后续管护责任,提高垦造耕地质量,打造城乡统筹示范区。
(三)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因地制宜引导城市、城镇建设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探索“台地工业、坡地城镇”等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模式,合理确定低丘缓坡试点规模,明晰试点项目规划定位,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激励政策,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保护优质耕地,提升集约用地水平。
(四)提升农村宅基地集约化水平。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建立计划指标、规划空间先使用后核销政策措施,探索宅基地收购和退出机制,鼓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相对集中的村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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