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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20.办好2014“创新中国”总决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杭州文广集团
21.聚焦十大产业,力争十大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GDP增幅3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48.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十大办)
22.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培育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局)
23.深化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试点。加大生态补偿、政府采购绿色环保产品的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24.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
2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投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6.推进产业向县(市)梯度转移,增强县城、中心镇产业承接能力和人口承载能力。加大社会资本参与中心镇建设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市统筹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27.加快推进杭黄铁路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市铁投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28.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
29.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综合式执法,共建共享“平安杭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平安办、市综治办,各区、县(市)政府
30.健全社会普法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31.发扬“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有效化解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疗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处置。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信访局
3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办、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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