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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建筑业各项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市建筑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和代建招投标管理;指导和组织建筑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全市道路、河道、排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管线共同沟等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
(九)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统筹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指导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行业执业制度管理相关工作。
(三)宣传处。
承担建委系统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与城乡建设相关的社会舆情信息收集和《杭州建设》办刊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承担政工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挂稽查办公室牌子)。
承担有关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设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指导、监督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和稽查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及专项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和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城建项目工程概算审核、审批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工程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建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部门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委系统城建统计工作。
(六)勘察设计管理处。
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重要的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承担市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监管职责;按规定权限承担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范围内的建筑和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地方财政安排的社会项目外)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参与对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按权限承担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审核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审核工作;承担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杭、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服务中心施工图联审工作。
(七)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组织论证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建设条件意见书;参与市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及设计的审批工作;按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和商品房预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工作;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和城镇住宅建设工作;承担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承担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订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拟订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管线共同沟等的建设管理;承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备案和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备案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
(九)城市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道路、河道、排水、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十)建筑工程管理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政策;承担建设(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职责;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在建工程防汛抗台工作。
(十一)建设市场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建筑业各项定额,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全市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筑及市政类代建等企业和注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合同(业绩)备案和工程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铁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履约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代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和建筑节能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承担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领域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村镇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和村镇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指导县城以下村镇规划的编制;指导县城及县城以下村镇基础设施和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查工作;按权限承担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工作;参与指导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建委行政编制89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将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更名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为财政补助正处级事业单位,保留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牌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受委托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核定该单位事业编制30名。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市建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立项等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乡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30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