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2〕1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市建委是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
2.划入原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经济租赁房、危改房(成片重建)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统筹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强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受委托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审查;组织拟订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和建筑节能实施计划等,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投资的概算审核、审批;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审核;会同财政等部门管理城建资金。
(四)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按规定权限负责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范围内的建筑和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地方财政安排的社会项目外)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审核。
(五)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保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年度计划制定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会同规划、国土资源、住保房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及城镇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并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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