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中全会精神,实施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省政府印发实施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对杭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8年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并纳入2018年“美丽浙江”考核范围。同时,《“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13-2020年)》落实至今还剩最后3年,也到了冲刺收官阶段,也需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完善和修正目标,并制定相关行动方案。根据任务要求,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对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纵深推进“美丽杭州”建设进行具体部署。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阔步前进,在新时代新发展新形势下,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开启杭州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高标准推进“美丽杭州”建设,引领杭州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厚植生态文明之都特色优势、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打造美丽中国的杭州样本做好强力支撑。 (三)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 2.《“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13-2020年)》 3. 杭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杭政函〔2018〕103号) 4. 杭州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杭治水办〔2018〕170号) 5. 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杭土壤办〔2018〕4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持续恢复,生态文明体制不断健全,“西湖繁星”“钱塘碧水”“江南净土”成为美丽杭州的生动写照,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彰显生态文明之都的丰富内涵。 ——大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基本消除臭气异味污染,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全市PM2. 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在90.3%以上,力争消除V类水质断面,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2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含固废)。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到2020年,80%以上的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到2022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主要任务 1.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清洁排放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大幅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2.0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巩固剿劣成果,防止水质反弹,建设美丽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的碧水获得感。 3.打赢净土清废保卫战。摸清土壤环境底数,突出土壤修复治理,增强固废处置能力,日益提高人民人居环境安全感。 4.打好生态屏障保卫战。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强“山、水、林”为本底的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生态景观画面感。 (三)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深化“美丽杭州”建设工作适用于本行动方案。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刘洪 联系电话:87238536 |